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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出售低价口罩虚假信息诈骗10余万元 女子获刑五年六个月
发布出售低价口罩虚假信息诈骗10余万元 女子获刑五年六个月
作者:冯卫宁  发布时间:2020-03-13 14:22:33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上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从立案至审理结束仅用时5日。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1月31日间,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内,被告人任某玲通过“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出售低价口罩等紧缺防疫用品的虚假信息,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骗取位于江苏邳州、云南、广东等多地的被害人王某莲、白某英、张某、张某光、肖某阳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支付的购买口罩款人民币共计107759元。被告人任某玲收取上述钱款后将手机关闭,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购买华为mate30pro手机2部、黄金项链2条、黄金手镯1只等消费,以转移赃款。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任某玲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民警追回现金人民币24730元,黄金项链、华为手机等。

另查明,被告人任某玲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玲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邳州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视频连线,适用简易程序,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责任编辑:邳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