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农商行)申请江苏国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取清算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田公司基本情况
国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类法人,成立于2008年6月2日,注册资本1218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67636252XW,股东为江苏龙安建设有限公司、鲍国田,持股比例分别为99.9%、0.10%,公司注册住所地为邳州市运河街道青年东路,法定代表人鲍国田。公司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钢管设备租赁;汽车销售等,登记机关为邳州市行政审批局。自2019年起,国田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仍有100余件未结案,公司财产被多案多轮查封。国田公司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法定代表人鲍国田已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公司经营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管理人(未评选管理人等级的不受此限)。本案既可以由二级管理人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三级管理人共同申报。共同申报的,申报机构限定为二家,且必须明确以二级管理人为牵头申报单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经评审被确定为清算组成员后,须在企业注册地设立办公地点,并派驻与清算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现场报名或邮寄送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6月29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资料(一式九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拟推荐从事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律师;
2、申报机构拟订的国田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3、参与国田公司破产清算报酬方案;
4、其它资料(见附页)。
四、评审方式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第二次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争者仍不足三家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
(二)本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依照评审规则,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票数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竞得,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要更换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管理人模式由本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本院纪检监察室派员全程监督本案管理人的选任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17时。
联系人:吴涛 谢军强
联系地址: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邮编:221300
联系电话:吴涛15005221786 谢军强13775855807
办公电话:0516—69861727、68970101
附件:
1、《邳州市人民法院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需提交其它资料目录
3、申请竞争管理人参与清算声明
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