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群众认可的方式出发,将多元调解方式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调解自愿、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近日,该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最大限度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赢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原告某劳务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因其厂区业务调整需要搬迁,被告不愿随迁至外地工作,后原被告终止了劳动合同。但在结算工资时,原告的财务人员重复发放给被告一个月的工资,索要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原来被告认为其在工作期间有部分差旅费用被告公司未给予报销,故不愿归还多发放的工资,而是以此来抵偿。得知案件具体情况后,调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同时减轻企业诉累,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劝说被告,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多发放的工资理应返还,否则可能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说原告,被告的报销要求如果符合公司章程,应该给予报销,否则对公司也会造成不良影响。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退还多发的工资,并当场履行。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