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热”是一种传染病,其衣原体存在于感染禽类的鼻腔和眼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和羽毛当中,人通过吸入气溶胶和直接接触感染的禽类而感染,是一种少见病。近日,邳州市法院碾庄法庭审理一起因感染“鹦鹉热”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矛盾。
该案原告王某某在被告徐州某食品公司不定期从事活禽屠宰工作。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7日,在进行活禽屠宰工作期间,原告王某某感觉身体不适,于同年11月12日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感染“鹦鹉热”衣原体致重症肺炎。王某某认为生病是因从事屠宰工作时感染导致的,在与徐州某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原告的主治医生处询问调查其发病原因,同时赶赴涉案公司详细查看了解员工屠宰工作现场情况,并积极搜集“鹦鹉热”衣原体感染的相关知识。在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是否形成劳务关系、“鹦鹉热”衣原体感染途径及治疗时间与工作最后一日存在的间隔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5日内到法庭履行结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依照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公司在进行活禽屠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性,严格佩戴好口罩和手套,流程也要规范,做好预防工作,生产经营中遇到什么涉法问题也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在履行完协议准备离开时,承办法官及时叫住涉案公司叮嘱道。“谢谢法官的关心和提醒,我们一定会注意,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连连表示。
在处理案件中,碾庄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及时跟进协议履行情况,着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在纠纷化解后,该庭以案释法,适时进行普法教育,达到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双重效果。 冯卫宁 张 坤